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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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管理作用,科学配置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收入预算体现学院经费来源的多元性,反映学院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的能力和经费来源结构;支出预算反映学院的规模、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向。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编制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实行预算约束,不搞赤字预算。

(二)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充分测算各项收入实现的可能性,保证预算收入的稳妥性。

(三)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预算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监督;实行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审定学院年度预算草案。

(二)审定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行政审议机构,根据学院议事规则规定,行使行政管理和决策职能。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学院年度预算草案

(二)研究、决定20万元-50万元的预算调整方案。

第七条 规划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为预算编制提供技术支持、监控预算执行、负责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报告的编制、起草。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启动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对院内人员的政策培训、宣传。

(二)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收入预算、汇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的各部门支出预算,形成预算草案,提交学院研究、审议。

   (三)负责监控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负责预算调整的汇总、上报。

(五)负责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决算分析报告的起草。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预算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负责提供预算相关基础数据,组织论证各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的可行性、合理性,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学院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程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依规审批”。

(一)党政办公室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预算经费安排提供依据。

(二)规划财务处组织召开预算布置会,提出预算编制要求,传达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并组织培训。

(三)各部门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上报规划财务处。

(四)规划财务处依据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考虑政策变化影响,测算编制学院收入预算。

(五)各部门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牵头组织论证并进行排序,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规划财务处。

(六)规划财务处依据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平衡经费,汇总论证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学院支出预算,与收入预算共同形成学院年度预算草案,报院长审核。

(七)院长审核学院年度预算草案,提出审核意见反馈修改后,规划财务处提交院长办公会。

(八)院长办公会结合经费总量及学院年度工作的重点,按照预算编制原则进行研究、审核,确认年度预算方案上报党委会审定。

(九)规划财务处将学院审定的年度预算,通过预算管理系统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十)财政部门对预算方案审批通过后,下达预算批复数到学院,规划财务处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

(十一)规划财务处依照财政局下达给学院的预算及学生人数,职工人数、课时数量等,参考以前年度支出数,细化学院二级预算,形成包干经费分配方案,报院长审核。

(十二)规划财务处将学院审定后的包干经费分配方案进行批复下达。

(十三)规划财务处依法将学院预算进行公示。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一条 规划财务处应及时将审批后的项目预算和包干经费分配方案下达到各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将项目预算和包干经费落实到各事项、各环节、各岗位,严格按照预算内容、预算金额和计划进度执行预算。

第十三条 各部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包干经费的范围、内容、标准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第十四条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调整。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规划财务处汇总,履行学院审核、审定程序后上报财政部门,履行调整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制定审批程序。财政部门允许调整的项目,其中调整资金在20万元(含)以内的,由院长审定;调整资金在20万元~50万元(含)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超过50万元以上的调整,由党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 规划财务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开展会计监督,加强对预算支出进度的管理,按要求向财政部门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 决算

第十七条 决算是指学院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规划财务处开展年终结账,对账工作,编制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十九条 规划财务处编制决算报告,经院长审核上后报财政批复。

第二十条 规划财务处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批后的决算报告依法公开。

第二十一条 规划财务处应加强对财务报告分析,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决算报告反映的信息,全面分析财务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持续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预算编制时,应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可量化、可考核。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规划财务处和各部门应适时对照预算绩效目标监控经济活动情况。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审计处按照学院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应按照有关预决算公开的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