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2-09-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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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职责、保证安全”的原则,在学校外国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外国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学校各部门和人员做好留学生安全工作;
(二)统一组织领导和处置留学生重大安全问题;
(三)研究、解决涉及外国留学生安全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和相关设备设施;
 (四)总结外国留学生安全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外国留学生安全工作能力。
第四条 国际合交流与合作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国际合作交流处是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外国留学生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二)制订有关外国留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统筹安排,总体协调好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三)按照国家教育、外事、公安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间,办理或督促外国留学生办理入出境和居留等相关手续;
(四)对外国留学生进行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教育。
第五条 接收外国留学生学院主要职责
(一)制订外国留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二)开展外国留学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律能力;
三)经常对涉及外国留学生教学、宿舍和食堂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保证安全;
(四)依法规范外国留学生日常活动。
第六条 安全保卫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外国留学生安全手册,并督促实施;
   (二)协助宿舍管理部门加强外国留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统一配置外国留学生住地防盗、消防器材等安全防范设施;
(三)定期对涉及外国留学生教学、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学校所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教育措施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参与学校处理外国留学生安全问题。
 第七条  后勤服务处主要职责
(一)加强外国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订《外国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外国留学生宿舍会客制度》、《外国留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外国留学生宿舍防盗制度》、《外国留学生宿舍值班员职责》等制度;
(二)教育、督促检查宿舍值班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整改宿舍安全隐患,做好宿舍日常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三)加强学生食堂监管,防止发生学生食物中毒。
第八条 班主任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班级和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
(二)关注外国留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努力把问题解决在班级;
(三)加强外国留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外国留学生的自律、自尊意识,预防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主要职责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守则》、《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等校纪校规。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发生在校内的治安、突发事件、矛盾纠纷等情况,由学校统一向教育主管部门、外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安全对外宣传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宣传纪律,涉及外国留学生安全工作的情况信息,一律由党委宣传部管理其它部门不得接受媒体和记者的采访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