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办法(试行)

时间:2022-07-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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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充分展示我院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在青年学生中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具有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专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省市级评选比例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确定,院级则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总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20%。各系、校区的具体评选名额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下达。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好政治立场坚定,严格要求自己,思想政治素 质好,道德品质优,在各项政治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潍坊护理职 业学院大学生素质修养手册》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注重全面发展。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同学,自觉承担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配合班委会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志愿服务活动。

5.综合测评量化管理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 1/2.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 1/2 者,无不及格现象。参评省市级优秀学生需在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参照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2.担任院(系)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助老师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 动。

4.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 带头模范作用。作风正派、严谨,有奉献精神,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在学院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及时沟通 信息,能够为维护学院的稳定做贡献, 参评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需在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的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庄;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 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全年无较大人为事故发生,无重大违纪行为。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 绩优良,班级内没有作弊行为。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全班学生干部在执行“量化管理”中,方法得当,措施有力,班级凝聚力强,争先创优意识强,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全院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6.参评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的需在学年内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四、评选组织保障

针对学生各类评优,成立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团委)。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组织领导该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制定评优评选方案,指导各系、校区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在全院范围内名额较少的推优,由各系、校区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正式当选名单经评审委员会民主评议、共同研究后产生。

(三)负责做好评优评选的解释、协调及监督工作;

(四)对照各系、校区上报的候选人、候选班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对评审的结果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办公室负责评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做好对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工作,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及时作出合理解释。

五、评选流程

(一)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牵头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范围、评选比例、评选标准、评选流程等,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到各系、校区。

(二)各系、校区根据评选方案认真组织评选,以年级(或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参照评选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班级。

(三)各系、校区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 召开相关会议,对推选结果参照评选标准认真分析研究、严格审核。

(四)各系、校区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本系、校区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系、校区评审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将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团委)。

(五)学生工作处(团委)汇总各系、校区上报的候选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院内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对院级的各类评优予以表彰,省市级的准备上报材料。

六、表彰和奖励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级,由学院或上级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学生获奖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