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治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宣传部、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学院涉及师生集体非法集会、集体罢课、上访以及教师在教学及学术活动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等社会政治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
(5)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决定信息报送潍坊市高校工委、潍坊市教育局和潍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6)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7)总结经验和教训,拟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2.学院管理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成员: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各部系、校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共同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涉及教学、考试等学院管理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指导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学院管理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学院管理类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5)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和教训,拟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3.学院治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
工作组成员: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附属医院、各系、各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校区、各系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涉及暴力侵害、盗窃、自杀等学院治安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指导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学院治安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学院治安类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5)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和教训,拟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协助政府治安管理部门涉事事件的调查处理。
4.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
成员: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基建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安全保卫处、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基建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附属医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指导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5)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6)拟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协助政府治安管理部门涉事事件的调查处理。
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学院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学生工作处、团委主要负责人、各系部、各教管中心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日常工作由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附属医院共同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院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扩散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完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
(4)宣传、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
(5)指导和组织学院师生员工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6)督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防控机制;
(7)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8)总结经验和教训,拟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协助政府治安管理部门涉事事件的调查处理。
6.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网络建设和管理的院领导
副组长:图书信息中心主任
工作组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图书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由图书信息中心、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通过技术手段对学院网络信息进行监控;
(2)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学院网上传播、学院网络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
(3)及时处置和向上级报告学院网络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以及其他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4)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督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机制;
(6)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7)总结经验和教训,拟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协助政府治安管理部门涉事事件的调查处理。
7.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基建和后勤的院领导
副组长: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安全保卫处、各教管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安全保卫处、规划财务处、基建处、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日常工作由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安全保卫处、各教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地震、大风、暴雨、雷电、洪涝等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指导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5)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和教训,拟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四、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
(一)预防与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1)把握信息报送原则。①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视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②准确: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③保密:针对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④续报:在突发事件的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突发事件有关变化情况。
(2)建立信息报送机制。①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的部门、单位,及时把院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单位。②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部门、单位,并按照预案和院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潍坊市高校工委、潍坊市教育局和潍坊市政府,并视突发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潍坊市应急办、维稳办、公安局、安全局等相关部门。
(3)掌握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①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②突发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③学院和相关部门、单位已采取的措施;④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⑤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应急工作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应急处置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3)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设施、设备和经费到位。
(5)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信息发布
学院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并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学院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
(二)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学院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级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如下: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院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院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院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3.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突发事件应急结束
1.突发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消息。
(四)突发事件后期处置
1.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潍坊市高校工委、潍坊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学院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2.搞好调查和总结。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进行奖惩和责任追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除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和及时处置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二)物资保障
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院医院、益都校区、潍坊校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资金统一列入学院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学院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学院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充足。
(四)人员保障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学院的要求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院应急队伍主要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全体思政和心理教师、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应急队伍,凡涉及学生骨干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六、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抓好宣传教育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学院广播、学院网、宣传橱窗等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学院师生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知道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办”、“向谁求助”、“如何汇报”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把防患意识灌输到学院的管理层和普通师生员工中去,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防患意识入脑入心,形成人人预防、整体联控的突发事件预防氛围。
(二)搞好技能培训
学院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指挥人员和应急处置队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学院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师生员工进行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三)组织应急演练
学院视情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各教管中心、各系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学生工作处处和安全保卫处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通过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处置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程序,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学院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教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教管中心、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二)以人为本,协同配合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任务和目标是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应急处置要以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前提,以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原则,切实保护好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师生员工的人权受到尊重、尊严得到保护。同时,要以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合法利益为前提,不能无条件地一味迎合师生员工的各种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努力形成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为核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学院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投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确认信息来源和真实性,核准有关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方式),认真研究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冷静应对,切勿消极懈怠,延误解决事件的有利时机。同时,迅速上报突发事件控制程度、事态发展态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密切跟踪事件进展。通过迅速有效地积极应对,将突发事件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并谨防事态扩大,努力把突发事件解决在初始阶段,坚决制止突发事件的蔓延。
(四)依法处置,加强保障
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使处置工作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切忌采取主观化、人为化、随意化的应对措施,确保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在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不断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处置工作实力,提高处置工作效率。
(五)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要坚持把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学院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源头上降低突发事件给学院建设带来的冲击和损失。要做好经常性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师生员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确保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八、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原《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院办发﹝2019﹞15号)自本预案公布之日起废止。